“老外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1800元”,今日,網上一組圖片引起廣泛關註。而據新京報記者調查,此組圖片所表述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,該大媽的確被老外撞倒。目擊者稱,老外駕駛無牌摩托車撞人後,用中文辱罵被撞者。(12月3日《新京報》)
  眾多的“扶不起”事件,已在公眾中形成了影響極大的對社會道德缺失、誠信危機的擔憂。無論是多年前的“彭宇案”,還是最近的達州老人摔倒事件,亦或是如今的“老外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訛”,其作為道德“扶不起”的本質均無二致。
  需要註意的是,達州老人摔倒事件雖已有警方定論,但如今又有媒體報道老人可能“蒙冤”,在國際在線報道“老外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訛”之後,隨即又有報道稱中年女子確實被老外撞倒。當道德“扶不起”,已由最初的“扶人”被訛,演變為可能的無良媒體無節操和真正撞人者,反誣自己被人訛詐等多種形式。
  無論是屬於哪種道德“扶不起”,顯而易見的是,道德規範所依靠的內心強制和社會輿論的影響對那些無良媒體、欲行騙之老人或者欲推脫責任的撞人者來說,都已蕩然無存。僅靠道德說教和輿論的口誅筆伐已難以制止類似事件的發生。
  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,首先從立法上,其次通過法律實施上,來保障道德的傳播。在立法上,當“扶不起”已成普遍事件,就不能再“讓道德的歸道德,讓法律的歸法律”。當道德約束不了老人,約束不了媒體,約束不了撞人者,就應當考慮針對此類事件,通過調查研究,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款;在法律實施上,作為政法部門,早在“彭宇案”時就有人提出,要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訓。其需從此類事件中吸取的教訓有三,一是要查清事件始末,還原事情真相。二是要註重司法裁判對社會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導作用。三是要積極發聲應對社會輿論,防止背離事實真相的不當炒作。
  當道德已無法承載“扶不起”事件,法律就不能再畏縮無為,其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,是時候助力道德“扶不起”的社會現實了。
  文/鄒乾平  (原標題:無論道德是否“扶不起”,法律都該發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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