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 (記者 劉長忠)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25日在北京透露,中國即將施行的新商標法,將商標初步審查時限規定為9個月,開世界商標立法先例。
  2013年8月30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《關於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〉的決定》,修改後的商標法將於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  劉俊臣在25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,為進一步滿足社會公眾及時取得商標專用權的需求,新商標法首次明確規定了嚴格的商標審查時限,將商標初步審查時限規定為9個月,同時規定了異議案件和各類覆審案件等審理時限,使社會公眾對辦理各項商標業務的時限有一個明確預期。
  他透露,前不久,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副總幹事王彬穎來訪時表示,中國新商標法明確了商標註冊審查期限,開了世界商標立法先例,得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其他國家的高度贊賞,也為其他國家提供了很好借鑒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1982年制定頒佈實施,1993年和2001年兩次修改。截至2013年底,中國累計商標註冊申請量為1324.13萬件,累計商標註冊量為865.24萬件,商標有效註冊量為723.79萬件,繼續保持世界第一。
  劉俊臣說,為適應新形勢要求,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啟動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工作。與前兩次修法相比,新商標法更加註重立足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,在與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,從方便申請人,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,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等方面,調整完善了商標註冊管理制度。(完)
(原標題:中國新商標法將明確商標初步審查時限規定為9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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